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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午,在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,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受理了首笔环境保护纳税申报业务,成功开出我市第一张环境保护税完税证,标志着我市排污企业治污减排的管理由“费”平稳过度到“税”。
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“绿色税制”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。开征环境保护税,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,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、逐步完善税法体系的具体内容,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、减少污染物排放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,彰显了国家对环境整治的重视与决心。
据介绍,按照“税负平移”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,本次环境保护税在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上,采取了“国家定底线,地方可上浮”的动态调节机制。陕西省目前暂定执行最低税额,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.2元/污染当量,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.4元/污染当量,适用最低税额的时间暂定执行三年,随后根据环境承载能力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、对企业治污减排的需要等情况,适时做出调整。
据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,征收环保税并非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,而是希望通过对环保税的征收,引导排污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,加大对环保设备的投入,减少污染的排放,从而达到改善环境、保护环境的目的。